04立体交叉设计 |
4.2立体交叉的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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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立体交叉的选型 | 4.2.1 立交选型的因素 | 4.2.2 立交选型的基本原则 | 4.2.3 立交选型的基本要求 | 4.2.4 互通式立交的选型分析 | 4.2.5 立体交叉的基本形式及适用条件 |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JTG/T D21—2014
6.1 一般规定
6.1.1 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应满足功能、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应与路网结构、交叉类型、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相适应。
6.1.2 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通行能力、运行安全、用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全寿命周期成本和收费站设置要求等因素,在经多方案比选、论证后提出推荐方案。
6.2 设计要点
6.2.1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公路、匝道基本路段和各连接部应满足设计通行能力的要求,各路段和各部位的服务水平应与交叉公路的服务水平相协调。
2 匝道形式应与交通量相适应,交通量相对较大的匝道宜选用运行速度相对较高、绕行距离相对较短的形式。
3 出口形式应符合本细则第5.6节有关一致性设计的要求。
4 相邻连接部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细则有关间距控制和连续分、合流间距的要求。
5 匝道线形及其连接方式宜使驾驶人通过几何构造即易于感知和识别路线走向等信息。
6 有条件时,被交叉公路宜采用上跨方式。
7 匝道布局宜紧凑,并应与现场地形和地物相适应。
8 匝道布局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利于对噪声和空气污染的控制。
6.2.2 当匝道设置收费站时,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的选择应考虑收费管理等因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费站宜集中设置,当为四岔交叉时,可采用连接匝道分别与主线和被交叉公路形成三岔交叉(图6.2.2)。主线侧的交叉应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侧的交叉类型应根据被交叉公路的功能、等级和交通量分布等确定。
2 当因交通量集中导致通行能力或收费服务水平不足时,可结合现场条件、管理费用及投资效益等,经综合比较后采用收费站分散设置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
参考文献
《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写.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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