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立体交叉设计 |
4.1概述 |
|||||
| 4.1概述 | 4.1.1 立体交叉的定义 | 4.1.2 立体交叉的分类 | 4.1.3 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 |
建标库:国家规范 > 道路桥梁 >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JTG/TD21-2014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立体交叉的设计,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及具有接入需求的其他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设计。
1.0.3 公路立体交叉应满足功能、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设计应综合考虑社会条件、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用地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等因素。
1.0.4 公路立体交叉应在保证路网和交叉公路功能的前提下满足节点的交通转换功能。
1.0.5 公路立体交叉的改扩建设计应结合既有工程现状和新增交通条件等因地制宜确定改扩建方案。
3.3 功能与类型选择
3.3.1 各级公路节点应按下列规定选用立体交叉:
1 高速公路:应完全限制接入,所有节点应采用立体交叉,入口和出口匝道的接入间距和数量应受到严格控制。
2 一级公路:应部分限制接入。当具干线功能时,与一级公路相交的节点应采用立体交叉:与二级公路相交的节点宜采用立体交叉;与二级以下公路相交的节点应根据接入控制要求确定是否采用立体交叉。当具集散功能时,与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相交的节点宜采用立体交叉:与一级以下公路相交的节点应根据接入控制和设计通行能力要求等确定是否采用立体交叉。
3 二级公路:根据接入控制要求、设计通行能力、现场条件和综合效益等,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相交的个别节点可采用立体交叉。
《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写.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3
| 主页 | 道路检索 | 资源目录 | 道路设计指引 | (手机建议横屏浏览)服务支持 | HA公路规范体系 | HF市政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