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道路排水系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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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隧道、地道排水 | 8.8.1 隧道、地道的排水特点 | 8.8.2 排水体制 | 8.8.3 设计原则 | 8.8.4 雨水、废水的收集 | 8.8.5 雨水、废水的排放 |
7.2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8-2011
7.2.1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适用于贴壁式、复合式、离壁式衬砌。
7.2.2 隧道或坑道内如设置排水泵房时,主排水泵站和辅助排水泵站、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 主排水泵站、辅助排水泵站和污水泵房的废水及污水,应分别排入城市雨水和污水管道系统。污水的排放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4 坑道排水应符合有关特殊功能设计的要求。
7.2.5 隧道贴壁式、复合式衬砌围岩疏导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地下水出露处,宜在衬砌背后设置盲沟、盲管或钻孔等引排措施;
2 水量较大、出水面广时,衬砌背后应设置环向、纵向盲沟组成排水系统,将水集排至排水沟内;
3 当地下水丰富、含水层明显且有补给来源时,可采用辅助坑道或泄水洞等截、排水设施。
7.2.6 盲沟中心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或硬质塑料管,其管周围应设置反滤层;盲管应采用软式透水管。
7.2.7 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应与隧道或坑道坡度一致,排水明沟应设置盖板和检查井。
7.2.8 隧道离壁式衬砌侧墙外排水沟应做成明沟,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
7.2.9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每10延米为1处,且不得少于3处。
参考文献
《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写.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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