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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 | 国情 | 总体规划2035 | 建设用地指标
| 土地征用政策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14031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60630) | 网页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1年01月0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81024) | 网页链接 |
| 公路用地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P1) | 网页链接 | [众智HTM] [土木HTM]
1.0.5 公路建设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确定公路用地范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2 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3 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其他线外工程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P30) | 网页链接 | [众智GIF]
6.7.1 公路用地应遵照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拟定公路建设规模、技术指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6.7.2 公路用地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2 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用地范围。
3 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其他线外工程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用地范围。
4 有条件或环境保护要求种植多行林带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5 改扩建公路可参照新建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执行。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 网页链接 | [众智HTM][土木HTM]
5.0.2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按桥梁上部构造投影面积计算,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不作为桥梁工程用地。桥梁工程用地面积应按式(5.0.2)计算:
S=B×(L-W)÷10000 (5.0.2)
式中:S——桥梁工程用地面积(hm2); B——桥梁上部构造的建筑宽度(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包括上下行桥梁之间的中间带宽度; L——桥梁跨径长度(m); W——桥下常水位时的水面宽度(m),旱桥取值为0。
|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 | 网页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网页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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