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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专题—交通量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2016年修订版] [众智HTM] [土木HTM]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3.3.1 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设计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20年;二、三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15年;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的起算年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3.3 公路设计小时交通量宜采用年第30位小时交通量,也可根据项目特点与需求,在当地年第20~40位小时交通量之间取值。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2017 [众智HTM] [土木HTM]
附录A 交通荷载参数分析
A.2 交通数据调查
A.2.1 交通数据调查应包括交通量及增长率、方向系数、车道系数、车辆类型组成、轴组组成和轴重等。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16 [众智HTM][土木HTM]
4.5.4 沥青路面结构强度评价应根据沥青路面路面回弹弯沉值,将不同基层类型和交通量等级的沥青路面结构强度分为足够、临界和不足三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强度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4-1的规定。
2 交通量等级划分标准应符合表4.5.4-2的规定。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CJJ193-2012 [众智HTM] [土木HTM]
3.0.10 各级道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级道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年限: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15年。
2 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40-2011 [众智HTM] [土木HTM]
3.0.7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道在设计基准期内所承受的设计轴载累计作用次数应按附录A进行调查和分析,按设计基准期内设计车道临界荷位处所承受的设计轴载累计作用次数分为5级,分级范围见表3.0.7。
附录A 交通荷载分析
A.1.1 可利用当地交通量观测站的观测和统计资料,或者通过实地设立站点进行交通量观测和统计,获取所设计公路的初期年平均日交通量(双向)及其车辆类型组成数据,剔除2轴4轮及以下的客、货运车辆交通量,得到包括大型客车交通量在内的初期年平均日货车交通量(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