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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专业专题--涵洞设计 | 公路涵洞设计细则 JTG/T D65-04—2007(不土不木)
《公路涵洞设计细则》共有9章及两个附录,编制的主要内容有:1.各类涵洞的适用条件,涵洞布设的基本要求,以及涵洞与路基在设计、施工中的相关要求;2.各勘测阶段的工作内容、精度,以及涵洞平纵面布设要求;3.涵洞水文、水力计算的方法及适用条件;4.各类涵洞的组成部分和构造要求;5.涵洞上、下部结构计算的方法。[1]
总则
涵洞布设除必须满足排水、输砂要求外,还应与公路排水系统、水利规划及农田排灌相合。
公路涵洞设计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要求,并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
公路涵洞的勘测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涵洞分类
1) 按建筑材料涵洞分为石涵、混凝土涵、钢筋混凝土涵、钢波纹管涵等。
2) 按构造型式涵洞分为管涵、盖板涵、拱涵、箱涵等。常见的涵洞适用跨径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3) 按填土高度涵洞分为明涵、暗涵,当涵洞洞顶填土高度小于0.5m时称明涵,当涵洞洞顶填土高度大于或等于0.5m时称暗涵。
4) 按水力性质涵洞分为无压力式、半压力式、压力式三种。
2.各类涵洞的适用条件
1) 钢筋混凝土管涵适用于缺少石料地区有足够填土高度的小跨径暗涵。一般采用单孔;多孔时不宜超过3孔。
2)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适用于无石料地区且过水面积较大的明涵或暗涵。
3) 拱涵适用于跨越深沟或高路堤。
4) 钢筋混凝土箱涵适用于软土地基。
5) 石盖板涵适用于石料丰富、且过水流量较小的小型涵洞。
6) 倒虹吸管涵适用于路堑挖方高度不能满足设置渡槽的净空要求时的灌溉渠道,不适用于排洪河沟。
7) 钢波纹管涵适用于地基承载力较低,或有较大沉降与变形的路基。
3.涵洞布设基本要求
1) 各级公路涵洞设计洪水频率、汽车荷载及安全等级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2) 新建涵洞应采用无压力式涵洞;当涵前允许积水时,可采用压力式或半压力式涵洞;当路基顶面标高低于横穿沟渠的水面标高时,也可设置倒虹吸管涵。
3) 涵洞的孔径,应根据设计洪水流量、河沟断面形态、地质和进出水口沟床加固形式等条件,经水力验算确定。
4) 新建涵洞应采用标准跨径0.75m、1.0m、1.25m、1.5m、2.0m、2.5m、3.0m、4.0m、5.0m,其中0.75m的孔径只适用于无淤积地区的灌溉渠。排洪涵洞跨径不宜小于1.0m。
5) 涵洞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0.75m;涵洞长度大于15m但小于30m时,其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1.0m;涵洞长度大于30m且小于60m时,其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1.25m;涵洞长度大于60m时,其内径或净
高不宜小于1.5m。当旧路改建、拓宽时,如原涵洞状态良好,其孔径和长度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寒冷地区的涵洞内径及净高应考虑涎流冰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公路涵洞设计细则(JTG/T D65-0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