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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专题—公路技术等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3.1.1 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技术等级。
3.1.2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并结合交通量论证确定。
2 主要干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
3 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4 主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一、二级公路。
5 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三级公路。
6 支线公路宜选用三、四级公路。
3.5.1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的功能与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工程经济、预期的运行速度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不宜低于1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以选用80km/h。
2 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1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80km/h。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60km/h。
3 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的特殊困难局部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路段。
4 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60km/h。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6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40km/h。
5 三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4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30km/h。
6 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20km/h。
5.0.7 路面类型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环境保护、工程造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后选用;路面结构形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交通荷载、当地材料,并结合路面结构耐久性、资源循环利用等因素进行全寿命周期经济分析后合理确定。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2015 [众智HTM] [土木HTM]
3.1.1 公路桥涵应根据公路功能和技术等级,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进行总体设计,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规定的正常交通荷载通行的需要。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1-2017 [众智HTM] [土木HTM]
3.4.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模,应根据确定的设计目标,综合考虑所在路网规划、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车型组成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