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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统计公报(分析) | 2024统计公报 |(DS总结,DeepSeek,https://cloud.siliconflow.cn/i/8vnAlFr8)
2024年国民经济稳中有进,全年GDP达134.9万亿元,同比增长5.0%。三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3.5%、5.3%、5.0%,第三产业占比提升至56.7%。消费、投资、净出口分别贡献2.2、1.3、1.5个百分点增长动能。人口总量降至14.08亿,城镇化率达67%,城镇新增就业1256万人,失业率稳定在5.1%。新质生产力发展显著,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7.7%、8.9%,新能源汽车产量激增38.7%。区域协调取得成效,东中西部增速保持5.0%-5.2%,长三角、京津冀增速领先。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4%,清洁能源发电量增长16.4%,地表水优良断面比例达90.4%。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巩固。(DS总结)
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084亿元,比上年增长5.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414亿元,比上年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492087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增加值765583亿元,增长5.0%。
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6.8%,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6.5%,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6.7%。
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2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总额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3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个百分点。
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3%,二季度增长4.7%,三季度增长4.6%,四季度增长5.4%。
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5749元,比上年增长5.1%。国民总收入1339672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73898元/人,比上年提高4.9%。
年末全国人口14082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435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4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93万人,死亡率为7.76‰;自然增长率为-0.99‰。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3439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7345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为64.5%。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56万人,比上年多增12万人。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全国农民工总量29973万人,比上年增长0.7%。其中,外出农民工17871万人,增长1.2%;本地农民工12102万人,增长0.1%。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2.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2.2%。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下降0.9%。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为23个,持平的为4个,下降的为43个;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为9个,持平的为1个,下降的为60个;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为2个,下降的为68个;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个数为70个。
年末国家外汇储备32024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356亿美元。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7.1217元人民币,比上年贬值1.1%。
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7%,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34.6%;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9%,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6.3%。新能源汽车产量1316.8万辆,比上年增长38.7%;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产量6.8亿千瓦,增长15.7%;服务机器人产量1051.9万套,增长15.6%;3D打印设备产量341.8万台,增长11.3%。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7.9%。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8.0%,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8.0%。电子商务交易额464091亿元,比上年增长3.9%。网上零售额152287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全年新设经营主体2737万户,日均新设企业2.4万户。
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7.00%,比上年末提高0.84个百分点。分区域看,全年东部地区生产总值702356亿元,比上年增长5.0%;中部地区生产总值287156亿元,增长5.0%;西部地区生产总值287350亿元,增长5.2%;东北地区生产总值63451亿元,增长4.4%。全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115394亿元,比上年增长5.2%;长江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630228亿元,增长5.4%;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331691亿元,增长5.5%。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取得新成效。
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初步测算,全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3.4%。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37126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6.4%。在监测的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65.5%,未达标的城市占34.5%。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4%,Ⅳ类断面比例为7.8%,Ⅴ类断面比例为1.2%,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