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最高法门楣 | GA建设法律法规 |
美国最高法院大楼门楣上的雕像群位于建筑西侧主入口上方,由雕塑家詹姆斯·厄尔·弗雷泽(James Earle Fraser)设计,完成于1935年。这组雕像被称为 "法律的威严"(The Authority of Law) 和 "法律的公正"(The Majesty of Law),共有三尊核心人物,两侧辅以象征性浮雕,共同传递美国法律精神的多元渊源。
摩西(Moses)
孔子(Confucius)
梭伦(Solon)
左侧(摩西旁):
代表“法律的执行”(Enforcement of Law),刻画一名手持剑与天平的执法者,象征司法权威与武力保障。
右侧(梭伦旁):
代表“法律的智慧”(Wisdom of Law),描绘一名手持书籍与卷轴的人物,象征法学研究与理性思考。
多元文化融合
通过选取不同文明的代表人物(犹太-基督教、儒家、古希腊),强调美国法律体系的包容性,吸收全球法律文明的精华。
道德与理性的平衡
摩西的宗教道德、孔子的伦理秩序与梭伦的民主理性,共同构成美国法律的哲学基础:法律既需道德指引,亦需理性构建。
永恒与普世性
雕像群跨越时空,暗示法律的终极目标是维护普世正义,超越特定时代与地域的局限。
孔子是否合理?
部分学者认为,孔子并非直接影响美国宪政的传统来源,设计者可能意在体现“东方智慧对法治的补充”,但这一选择曾引发文化代表性的争议。
女性与少数族裔的缺失
雕像群均为男性,且以欧美和东方古典人物为主,未体现美洲原住民或近现代法律改革者的贡献,反映1930年代的历史局限性。
最高法院门楣雕像不仅是建筑装饰,更是对美国法律精神的凝练表达:它根植于多元文明,追求道德与理性的统一,并始终致力于实现公正。这一设计鼓励观者思考法律的历史深度与全球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