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软土地区路基

7.7.4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基加固方案比选:

应根据软土厚度和性质、路堤高度、路基稳定与工后沉降控制标准、施工机具、材料、环境等条件及工期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依据先简后繁、就地取材的原则,综合分析并确定软土地基加固处理方案。

对软土性质差、地基条件复杂或工期紧、填料缺乏或有特殊要求的软土地基,宜采用综合处理措施。

7.7.12  软土地基上路堤横断面设计应考虑地基沉降、路堤顶面凹陷、顶宽和底宽收缩以及边坡变缓等因素。

7.7.13  沉降与稳定监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软土地基填方较高的路堤和桥头路堤应进行沉降与稳定监测设计,其设计内容应包括监测路段与代表性监测断面、沉降与侧向位移监测点位置、监测仪选型与布设、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等。必要时,应进行软土地基深部位移监测。

路堤填土速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填筑时间不应小于地基抗剪强度增长需要的固结时间;

2)  路堤中心沉降每昼夜不得大于1015mm,边桩位移每昼夜不得大于5mm

7.7.14  软土地基上路堤宜结合工程实际,选择代表性地段提前修筑试验路段。

7.7.15  路面铺筑必须待沉降稳定后进行。在等载条件下,推算的工后沉降量小于设计容许值,且连续两个月监测的沉降量每月不超过5mm,方可卸载开挖路槽、开始路面铺筑。

7.7.15(条文说明)  根据沉降观测曲线可以确定任意时刻的沉降速率和工后沉降。将沉降速率作为沉降稳定控制标准,是目前国内软土地区高速公路的普遍做法,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如京津塘高速公路在沉降速率达到8mm/月时卸去预压土,开始路面结构层施工;连徐、福宁高速公路确定的沉降速率为5mm/月;沪宁高速公路以路槽顶面作为预压计算高度,在沉降速率达到5mm/月时卸预压土做底基层和基层,在基层铺上后继续预压,待沉降速率达到3mm/月时铺面层。

超载预压作为一种加载方式,目前已得到广泛的应用。由于软土的超同结特性,超载预压地基沉降速率在卸载前后将有很大不同(一般相差35倍,超载比越大则相差越大),超载卸除后沉降速率会减小,故5mm/月通常是指在等载条件下的沉降速率控制标准。

参考文献

[1]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