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现发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5121日起施行。

本规范共分4章和1个附录,主要章节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设计要求;4 作用。[1]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充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的要求;增加了桥涵设计使用年限、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耐久性、桥梁结构监测和风险评估等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桥涵养护设施的设计要求;调整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汽车荷载标准的规定;增加了汽车疲劳荷载等标准值的规定;补充了地震设计状况的规定。

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设计总则

为规范公路桥涵设计,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等级公路桥涵的设计。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突出全寿命设计理念

为了实现公路桥涵结构的可持续发展,使工程建设总体效益达到最优,桥涵设计应采用全寿命的设计理念。设计使用年限是桥梁耐久性设计的前提也是全寿命设计的关键指标,《工程结构可靠性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均明确规定了各类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新《规范》依照上位标准的规定,增加了公路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2]

全寿命设计不仅关注桥涵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还要关注桥涵的运营、维护和拆除。实践表明,在我国的公路桥涵设计中,存在对桥梁结构未来养护需求考虑不足的情况,例如某些桥梁构件难以到达或难以检查。另外,桥涵可更换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低于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桥梁设计时应考虑未来维修、更换的需要。因此,新《规范》规定,公路桥涵应考虑养护需要,按照可到达、可检查、可维修和可更换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对桥涵结构的养护设施提出了设计要求。

着重提高结构安全性

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新《规范》修订时着重提高桥涵结构自身安全和交通运行安全的性能。[2]在结构安全方面,新《规范》增加了疲劳荷载和桥梁钢结构的抗疲劳设计要求;从桥墩防撞方面考虑,增加了通航水域中桥梁及跨线桥桥墩设置的相关规定;适应汽车荷载的发展和变化,提高了跨径50米以下桥涵的车道荷载以及车辆荷载的分项系数。新《规范》从实际情况出发,补充完善了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提高了桥涵结构的安全性。

在交通安全方面,新《规范》细化了桥头搭板的设计要求,降低桥头跳车的影响;补充了路侧危险情况下桥梁路缘石高度的规定,减少坠桥事故;提高了冰雪环境下桥梁纵坡的限值,改善行车条件;增加了桥梁护栏与桥面板可靠连接的规定,提高护栏的防撞能力;从桥涵设计方面提高了行车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2] 全寿命设计理念护佑安全—《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解读 http://money.163.com/15/1221/07/BBBEES4700254TI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