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型道路建设

城市道路逢大雨就“看海”现象也将得到改善,今后3年,我省将推进海绵型道路建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地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到2020年,城市新建绿地和新建硬化地面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的技术标准。[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2]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简称LID)

LID低影响开发技术是20世纪90年代末发展起的暴雨管理和面源污染处理技术,旨在通过分散的,小规模的源头控制来达到对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和污染的控制,使开发地区尽量接近于自然的水文循环,是一种重要的雨水收集利用的生态技术。LID处理技术是以滞留为主,雨水处置与水土流失、生态保护及径流污染相结合,是雨水外排量尽量减少,就地消纳或集蓄利用。关键在于原位收集、自然净化、就近利用或回补地下水。低影响开发技术主要包含: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绿色屋顶、雨水渗透系统及蓄水池贮存。[3]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方法--城市道路

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进水口(如路缘石豁口)处应局部下凹以提高设施进水条件,进水口的开口宽度、设置间距应根据道路竖向坡度调整;进水口处应设置防冲刷设施。

2)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造成损坏,并满足《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中相关要求。

4)当道路纵向坡度影响低影响开发设施有效调蓄容积时,应建设有效的挡水设施。

5)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道路、下沉式立交桥区等区域的低影响开发雨水调蓄设施,应配建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6)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验收,确保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相关要求,并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口、溢流排水口、绿化种植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4]

参考文献

[1] 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宜居城镇建设专项规划出台 http://www.hubei.gov.cn/zwgk/hbyw/hbywqb/201801/t20180109_1241406.shtml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0/16/content_10228.htm

[3] 海绵城市:LID 低影响开发技术 http://www.chla.com.cn/htm/2016/1121/255575.html

[4]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411/t20141102_219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