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1]

(一)明确报告方式。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二)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三)提高报告质量。国务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

报告审议重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时,应侧重以下方面:(1)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2)有关法律实施情况;(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5)国有资本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7)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8)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9)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10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51日起施行。[2]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可以说是推进了四大项改革任务,四个大的方面:基于“国家使命”调整国有经济功能和布局,协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而这四大项改革任务是以分类为前提的。[3]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有企业被分为三类,公益类、商业一类、商业二类。以这个分类为前提,四大项任务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是密切结合的。现在我们已经出台一系列文件,围绕国企国资改革推出“1+N”政策体系。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1/14/content_5256573.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http://www.gov.cn/flfg/2008-10/28/content_1134207.htm

[3] 黄群慧:要制定整体战略性规划,避免随意对国企合并重组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07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