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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华初总工程师赴鄂州调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20-06-12)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2020-06-03)李昌海厅长赴仙桃调研"擦亮小城镇"工作(2020-06-01)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2020-05-29)"育新机开新局"中展现湖北作为(2020-05-28)

温暖人心 催人奋进——总书记两会"金句"的荆楚回响(2020-05-27) 省住建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30条"落实落地(2020-05-25)

省住建厅大力宣贯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2017113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12月22日)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二、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四、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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